一、评价专家应坚持独立自主和实事求是原则,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提供个人评价意见,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。
二、评价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原则,若与评价成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,应事先向我会说明情况并回避。
三、评价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自觉维护评价成果所有者的知识产权,保守被评价成果的技术秘密,不得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,不得非法占有、使用、提供、转让,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评价信息、数据、专家意见等与成果评价相关的情况。
四、评价专家在评价活动期间,不得收受除约定的咨询费之外的任何组织、个人提供的与评价有关的酬金、有价物品或其他好处。
五、以现场或视频形式召开的评价活动,评价专家应全程参与,如遇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会,应事先征求我会意见。
六、评价专家应妥善保管评价文件和材料,在评价活动结束后全部退还我会,不得藏匿或私自复印留存。